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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实施,乐山9位校长有话说

高教职教科 乐山教育 2024-04-29

乐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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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乐山无时差响应,立即组织政府部门、教育系统、行业企业,特别是职业院校广泛深入开展新法解读、学习、讨论,举办“校长论坛”、“校长论剑”、“校长论道”专题活动,推动新法入脑入心,入纲入校,尽快融入职业教育办学治校的生动实践并落地见效。

学习长见识,落实见行动

落实新《职业教育法》

打造“三型”职业学校

  沐川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办好职业教育的决心和愿望。作为职教工作者,倍感欣喜也深受鼓舞。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于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革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双期叠加”的新阶段。值此历史时刻,如何借助新法颁布东风,借力加持沐川职中更好更快发展,是摆在全校师生面前的重要课题和机遇。
结合新法学习体会感悟和自身工作,我认为要以新法“七个坚持”为宗旨,学校整体迁建为关键,省级示范专业验收为契机,“蓝鹰工程”试点为加持,服务沐川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用好用活“十大办学自主权”,践行“培育沐川子弟,服务父老乡亲”的办学初心,遵循“扩容、提质、贯通、融合”发展思路,按照“突出优势、聚焦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专业建设理念,努力打造为产教融合型、社会服务型、普职融通型的现代“三型”职业学校,系统推进沐川现代职业教育提升。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

办好特色鲜明的中职教育



  峨眉山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又一个里程碑,它把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下面谈几点认识:
一是新职业教育法从国家层面提升了职业教育的地位。而且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明确到法律当中,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新法的出台为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特别是为职教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与普教学生同等的机会。作为职业教育从业者,我们更加坚定职业教育发展的信心和定力,新法暨为学生提供一个成才通道,也为我们自己打造一个精彩的舞台。新法有利于大力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让家长、学生更加理解、支持和接受职业教育,有效缓解了当下的社会焦虑,有利于促进职教招生工作和办学规模稳步提升。
二是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离不开人才,而我们现在又急需专业技能人才,人才的职业观、职业理想就应该从小去培养,同时也可以培养现在的中小学学生的动手能力以解决“有文凭,没水平”“高分低能”现状,有利于潜移默化中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适应度、认知度、接受度,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土壤。
三是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新法强调,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这一规定非常好,明确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问题,加强德育工作是我国当前以至于今后教育的首要问题,作为一个从事职业教育工作者,要始终把育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四是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水平的保障。新法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这一规定对职业教育未来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五是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更深入的开展。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企业将有更多的积极性参与到职业教育当中,有利于学校把企业引入校园、产品引入实训、工程师引入课堂;也让教师进入车间、学生进入工段、教学进入现场的实现落地。

深入实施产教融合

助力职教提质培优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校长


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26年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其本质特征就在于面向特定岗位、服务特定行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因此,立足行业,深入实施产教融合,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基础性要求和根本性保障。我校作为一所有60多年行业办学历史的职业学校,一直坚持“专业化、特色化”的办学理念,长期以来致力于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教融合,学校办学也因此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过去办学实践中,因法律及政策的原因校企之间时常存在责权不明、边界模糊不清的问题,让合作双方感觉到束手束脚,较大地制约了产教融合的深度、广度和实效,最根本的是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对企业参与办学在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不明确、不充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动力不足,特别是面对长期和大资金投入时更是不愿意主动参与, “校热企冷”、“合而不深”成为产教融合的痛点、堵点。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同时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施产教融合的给予奖励、税费优惠等政策激励;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办学作用和地位、利益补偿与激励约束机制。新法在产教融合上具有明确的正向导向性,能激发职业教育参与各方主动性、积极性,催生出新的融合机制,引导更多的产业技术和企业资金流入职业教育,推动产教融合不断向纵深推进,引导企业办学,不断改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不断培养优质的专业,优质的学校,优质的职教毕业生,最终助力职业教育成为一种优质的类型教育。新法在“线”,校长论“剑”

贯彻新《职业教育法》

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四川省犍为职业高级中学校长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在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革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在这个“双期叠加”的新阶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法》颁布的时代意义。新法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尽快盘活我国多年建成的世界上最大的职业教育资源,早日做强做优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职业教育,及时培养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保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所需的大量人才资源供给,高质量完成“双减”任务,缓解万千家长们的焦虑。
二是切实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一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立“工匠精神”培育体系,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格局。做强思政教育工作队伍,做活思政教育工作形式,做优思政教育资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推动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进校园活动。
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1+X证书”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支持学校、企业、行业组织联合开发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深化三教改革,坚持“岗课赛证”综合育人,积极参加各级技能竞赛,提升育人质量。
四是优化学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校企供需信息对接平台,主动适应未来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趋势调整专业设置。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通过用人单位直接参与课程设计、应用、评价,提高职业教育对技术进步的反应速度。加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建设,将职业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建成一批校企合作的线上精品课程。
五是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持续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创业培训。校企合作共建面向行业的职工培训基地,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非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共建基于互联网的远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培训。
六是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主动与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共同组建技术研究平台与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协同创新。积极探索与企业联合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形成的科研成果归学校所有,产品归企业所有。大力提升学校的科技研发技术服务能力,助推新型职业学校建设。将成果转化成效作为学校评价、项目评价和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

新法背景下中职教育

行业办学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校长


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是继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将职业教育改革26年来的成果、经验进行了进一步的制度化、法定化。对未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影响是深远的,现将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影响谈点体会和看法:
一是职业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目标更加清晰。新《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把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法定化。
二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彰显。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模式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升学将成为绝大多数学生的选择,学校的教学组织形式、教育内容,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中职学校更多成为高一级学校的生源基地,而非企业的人力资源基地。应对职教高考将成为学校的主攻方向。
三是行业办学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作用彰显会进一步弱化。由于大量的学生都愿意选择升学,中等职业教育直接输出的人力资源会越来越少。行业的优势,专业的优势无法通过培养的人才显现,加之行业办学在招生上不占优势,行业对人才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中职层面行业办学的路会越走越窄。行业主管部门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受到影响。
四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会出现困难。于中等职业教育没有很好的人力资源输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企业不能找到合作的兴奋点、成功点,势必会造成一头热,一头冷的局面。在近几年的办学实践中深有感触,企业在前期的合作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最后在收获成果,企业需要的时候,学校没有人力资源提供,因而企业也就失去了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上是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和办学过程中的几点浅见,不当之处,请批评。

新《职业教育法》指引

职业教育迎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乐山市计算机学校校长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职业教育法修订案。这是职业教育法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职教法的修订前后三次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此次,在各方面特别是立法机关的关心、支持下,最终得以完成,可谓是来之不易,恰逢其时。新法对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无疑会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影响深远。
本次新《职教法》主要体现四个特点:一是全面系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面反映、体现了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职业教育的重大决策、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二是尊重实践。将多年来改革实践中成熟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律,是修订工作的重要遵循。修订中对标2019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将其中的可以制度化、法定化的规定和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如实施方案提出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教育这一重要论断,为修订提供了重要原则。三是问题导向。修订工作从一开始,就形成了聚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需要从法律制度上破解的焦点问题的工作思路。如何界定职业教育内涵、定位,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适应性等,贯穿了法律修订的全过程。四是着力创新。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与突出问题,着力进行制度创新,以法律规定规范和保障创新成果是修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形成了一系列的创新成果,包括概念创新、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
本次颁布的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职业教育制度中,强化了国家的职业教育责任,标志着中国职业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宣告了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初步构建了职业教育的治理模式并扩大了社会力量的参与权责,首次用立法形式明确了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优化了双轨并行、协调发展的新型职普关系。我们坚信,乘着新《职业教育法》全面实施的东风,我国的职业教育一定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大有作为。领悟新法,笃定前行

新《职业教育法》重塑了

职业教育的底气、信心和未来

  夹江县云吟职业中学副校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近日,根据前期上级统一组织参加新法在线公益宣讲内容并结合自主学习情况,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感觉国家对职业教育空前重视,让全体职教同仁倍感振奋。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报告自己的学习感悟,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是职业教育更有底气。受类型不清、定位不准、通道不畅、体系不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职业教育长期被认为是“低人一等的教育”,家长不认可,社会有偏见。就连职教老师在普通教育老师面前也感觉低人一等。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同等重要地位”六字,一字千金,它确认了职业教育的地位是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的,“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让我们新一代职教人更有底气。


二是职教学生更有未来。职业教育没有底气,是因为职业教育过去属于“断头式教育”。职教学生毕业后从事低端产业工作,没有发展空间。无论是中职还是高职学生,学历提升的机会不多,约束了其职业发展。新《职教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意味着,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学历+技能”的职业类型教育为广大中职学子贯通了从职业中学—职业专科—职业本科的成才通道。职校生有越来越多的公平教育机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有无限的未来。


三是职教教师更有信心。当前,很大部分职教教师都是经普通师范教育走上工作岗位的,很多专业课教师从未接受过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新《职教法》提出,国家健全职教教师培养体系,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职教教师的师范能力和专业水平都会大幅提升。职教教师更加专业化,更能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游刃有余,更能在工作中实现职业价值,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同,获得职业幸福感。


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我们感受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作为省级重点中职学校,我校将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创建“四川省职教名校”为奋斗目标,以提质培优为抓手,牢记初心使命,坚持知识与技能并重、就业与升学并举的办学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能力为本位,深入推行理实一体化、分层次和分段式三大教学模式改革,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新《职业教育法》进一步

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


  乐山市嘉州卫生职业学校校长


《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功能、办学体制机制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后续职业教育发展做出了指引,对我们职教人来说是一种莫大的鼓舞,它不仅指明了职业教育的方向,更提供了具体有力的保障,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新《职业教育法》立足于职业教育的未来走向,立足于职业学校办学职能,立足于学生的职业发展,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准确定位。


新法学习宣传,有利于让社会全面客观地了解职业教育,凝聚发展合力,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打通了职业教育升学的通道,激发了职业教育新的发展动能和创新活力。作为职教者,更进一步体会到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对未来充满信心。


教育新类型

学生新天地



  沙湾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


人才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人才兴则国家兴,人才强则国家强。技能人才则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技能人才的需求量正在逐步加大,而这类人才主要由职业学校来培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4月20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26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这对于职业教育来说是一大福音,一大喜事。
地位“同等重要”,机会“平等共享”
过去,凡是提到职业教育,人们都是谈虎色变。大众普遍认为职业教育上不了台面,职业学校更是被贴上了“差生聚集地”、“低人一等的学校”等标签。随着新法的实施,这种陈旧的观念即将被改变。新法旗帜鲜明地指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不仅在地位上同等重要,而且其学生在升学、就业和职业发展上同普通教育享有平等的机会。
新法第三条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新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在学生升学方面,新法要求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至于就业,新法则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以上规定的实施,着力优化了学生的升学就业环境,让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更有底气。
师资队伍“专业化”,学生权益“有保障”
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未来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它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还需要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为建设高质量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新法规定国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并为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给予特别待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能有效提升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对我国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学校的学生,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新法从各个方面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职业学校学生获得相应证书的权利,保障学生受资助的权益,保障学生升学、就业的权利等,让学生在学校学习、外出实习和参加工作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新时代呼吁更多的“技能人才”。新法要求,国家应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还应当采取措施,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人才,将继续为中国的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全社会将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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